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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南通抗日根据地的贸易斗争
点击:时间:2019-01-03
南通抗日根据地的贸易斗争
王 昀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对外贸易,主要是指抗日根据地与敌占区、国统区之间的贸易往来。对外贸易的重要任务,是打开并畅通抗日根据地与外地的流通渠道,出口剩余的农副产品,换取敌占区控制的我方必需品。抗战时期,为保护抗日根据地的资源不受掠夺,采取“对内自由,对外管理”的方针,实行进出口物资“以货易货”的原则。“对内自由”,是指严格保护根据地内部的商业活动自由,调剂物资,稳定物价,扶助生产,保障供给,为商品的有效流通创造条件;“对外管理”是指管理对敌占区的贸易,展开对敌经济斗争,争取有利于我的交换,保障根据地的物资免于遭受敌人的掠夺。“以货易货”,是指一切输出物资按照一定的实物交换比例来交换商品,且用根据地所指定的商品交换,不准带回伪币法币。它一方面能限制伪币法币的输入和物资的输出,支持货币斗争的开展;另一方面又能保让工业必需品的输入,打破敌人的封锁。
加强战时进出口货物管理
为了加强战时进出口货物管理,1943年12月,苏中行署颁布了《苏中区战时进出口货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奖励保护进出口、限制与禁止进出口的有关货物:凡属军需品、日用必需品、电器器材、医药用品、粮食、牲畜、农具、工业原料、五金物品、文化用具,一律奖励保护进口。凡属消费品、奢侈品、迷信与赌具、毒品等,一律限制与禁止进口。凡根据地内确系过剩货物,不属资敌性质者,一律奖励保证出口。凡粮食、耕牛、五金物品、工业原料等,一律禁止出口。
《办法》规定了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凡经营进出口贩卖业之商民,向县贸易分局申请,领取登记者后,贩运货物出口时,须经各行政区,贸易区或县贸易分局核准,履行下列手续,甲、觅保,保证货物出口销售后购回相等出口货物进口;乙、持登记证连同保证书向当地贸易机关申请,核发出口货物许可证,向第一道税所报税后方准启运;丙、前项保证书,须俟购回进口货物其价值大于出口货,并取得贸易所进口货数价证明书后始发还,以解际保证人之责任;丁、途中发生意外遭受全部或局部损失,经申请核准始得发还保证书,其局部损失者仍应执行不损失部分之义务。” “贩运货物出口,购回等价货物进口,以填发许可证起满三个月为限。但运往邻省者,得酌予宽限。如逾期不运回货物者,以破坏贸易管理论。” “商人不依规定手续私运货物出口,一经查获,视情轻重予以罚款,没收或依法严惩。”对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商人贩运规定之进口货入口应在第一道税所报税时,经贸易所查验货物种类、数量、总价、填该证书经就地行政机关证明,方得启运内销。”[①]
对粮食、棉花、食盐、生猪的统制
粮食、棉花和食盐通称“三白”,是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是根据地对敌斗争的重要战略物资。根据地政府禁止棉粮等物资流入敌伪地区,使得粮棉盐肉不能进城,造成城市市场混乱,日伪军恐慌。但粮食又是根据地的出口产品,不允许出口,根据地多余的粮食无销路,就会出现谷贱伤农的问题。通常,根据地政府对粮食贸易进行控制,即粮食不随便出口,而由公营公司、合作社和有组织的商人团体以及运销小组组织出口。苏中四分区颁布《粮食管制条例》,规定不准将根据地的大米、元麦、玉米、黄豆外运资敌。食盐方面,南通根据地的盐务管理机关加强食盐管理,执行销盐税票制度。盐民销盐必须向督煎员报告,由督煎员实地检查、过秤,然后开票放行,如不报告而自行销售,一经发现即当私盐论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处以一定的罚款。当时征收盐税的验票,由两淮盐务局统一印发,盐商凭此税票可在根据地内销售畅通无阻,无票者,作私盐处罚。棉花方面,在抗战期间,为减少敌方掠夺,苏中四分区号召农民将可种植粮食的棉田改种粮食。政府还适当提高纱、布价格,鼓励农民将所产棉花自纺自织。
在反对日伪经济掠夺的斗争中,各地地方武装和民兵采取各种游击战术,夺回被抢物资,捣毁日伪仓库。海东区队捣毁了日伪在悦来镇的仓储机构善堂仓。启西区队和民兵有一汉袭击北新镇日本洋行,缴获大米、面粉、棉花数万斤。如皋(东)大豫乡民兵多次夜袭大豫镇据点,夺回被日伪掠夺去的棉花。
生猪是如皋、紫石(海安)等县的大宗出口的农副产品。政府实行生猪出口管理,是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争取生猪有利出口。管理的办法,主要是通过登记、领取出口许可证,来控制猪行、猪商的经营能力,监督其守信用和守法经营,防止压级压价,拖欠拐骗猪款,贩运违禁品进口等坑害农民、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政府通过生猪管理,实现以货易货的斗争策略。一些县规定,猪商猪贩出口生猪,必须带回猪值80%的工业品回来交验,从而争取到大量工业品进口,减少了伪币法币的流入,使根据地财富不致白白外流。政府对于确守信用,不拖欠猪款,遵守规定的猪商给予表扬、奖励。泰县曲南区(今属海安县)猪商田××不仅守法经营,而且还完成政府委托代办的采购西药、纸张、油墨等特需物品的任务,多次受到政府的表彰。田××说:“我们生意人也要爱国,要以实际行动支持抗日。”[②]
深入敌占区组织货源
为了解决军民急需的物资匮乏问题,南通根据地想方设法,深入敌占区组织货源,打开封锁渠道。人民民主政府动员根据地一些稍有胆量的商人和小商贩进敌占区做生意,带土产品出去,买民用工业品回来。同时,创造条件,让敌占区的一些商人偷越封锁线,来根据地做生意。如皋(东)苴镇是新四军一师三旅和苏中四分区驻地,部队、机关、工厂、医院等的扩大和增加,对副食品和生活用品的需要量越来越多,镇上原有的工商户已无法满足供应,唯一的办法是到敌占区去采运。当时苴镇每天都有几只船,夜间从马塘东锁碑桥处偷越封锁线去石港,装运酱油、酱制品和其它日用品回来供应。南通县金沙、正场、金余等地的商贩也于夜间冒险从掘港东的大港桥附近偷越封锁线,源源不断地把布匹、日用品运来苴镇销售,再带回苴镇的土特产和海产品。
民主政府有意识地培养革命商人,到敌占区去购买军需用品。如皋(东)苴镇三友商店店主季敦廉受新四军一师三旅司令陶勇的委托,邀约一些爱国商人,通过不同渠道,一起采购部队所需物资。在陶勇的直接关怀和指导下,办运军需物资的队伍发展到近50人,分布在如皋(东)苴镇、掘港、马塘、长沙等地。这支队伍帮助部队到上海等敌占城市,采购花旗硝、硫磺、硝酸、盐酸、氯化钾、西药、吗啡、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布匹、颜料等军工用品,还注意探听、收集多方面的消息,特别是军事情报,并接受委托,接送我方人员。陶勇的爱人朱岚产期临近,委托季敦廉和部队的两位班长护送去镇江。季敦廉在南通被敌伪逮捕,面对严刑审讯坚不吐实,始终咬定是商人。后经陶勇司令设法营救出狱(筹集重金保释)。出狱后,季敦廉不改初衷,继续奋战在军需采办一线。[③]
在敌占区秘密开设贸易企业
民主政府在敌占区秘密开设贸易企业,采办根据地急需的军需民用物品。抗日战争期间,苏中四专署财经处派商人在日伪重要据点南通县金沙镇开设棉花行,借以卖出当地生产的棉花等,购进根据地所需的物资。
1943年春,为了打破日伪军对联抗部队的经济封锁,联抗司令部和紫石县政府决定在敌占海安镇开设远大友记粮行,销售联抗地区余粮,购回军需用品。为防止敌人扫荡抢粮,远大友记粮行把联抗地区的部分余粮,主要有大麦、小麦和稻谷运到海安销售。然后从敌占区购回布匹、电料、医药日用杂品,以及海富区华华织布厂所需的棉纱、颜料、木布机零件等物品。粮行还掩护了不少同志通过敌占区进入根据地。1944年秋,联抗部队改编,远大友记粮行奉命撤销。[④]
申公记花纱布匹油饼粮行是我方抗战时期在海安镇秘密开设的另一家贸易企业。1943年秋,苏中二地委派吴虎(夏文虎)带一条粮食船和二三两黄金到海安。吴虎化名周时夫(国民党特务,已死),利用地下党的关系,依托江苏名绅韩紫石二小姐韩柳娴,先与一些商人合股做生意,从敌占区购置布匹等敌伪禁销根据地的违禁品,换回粮食、豆饼到敌占区销售。在合股做生意的基础上开设了申公记花纱布匹油饼粮行,吴虎任总经理,一些商人和伪方任职人员任股东,韩柳娴任名誉股东。申公记花纱布匹油饼粮行我方人员巧妙利用敌人内部矛盾,与敌人开展斗争。他们用囤积的油与缺油的南通城的伪军谈判,买回一批黄硝(黄色炸药)、硫磺、水银、钢管等军用物资。他们通过股东购买西药、开刀器具,“磺胺嘧啶”论吨位计算。他们帮助新四军军部采购布匹等大宗物资。他们还利用经商宣传,开展推行抗币、抑制伪币的斗争,并注意搜集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为取得采购、运输的方便,还赂贿伪职人员,减少阻力。1945年8月日寇投降,申公记花纱布匹油饼粮行完成历史使命。[⑤]
反“清乡”斗争前夕,苏中区党委决定利用伪军内部闹矛盾,伪军头目张北生大量扩充自己势力的机会,由汤景延率领通海自卫团打入伪军内部。汤景延部打入伪军内部后,利用分散驻防的机会,控制了长江边上的宋季港、牛洪港、青龙港。他们抓住伪军经商的机会,开办了“协记公行”,进行粮食、畜禽、蔬菜等贸易,为根据地筹集款项,购买运输药品、布匹等军需物资。[⑥]
除申公记花纱布匹油饼粮行、协记公行外,我方很多到敌占区采购人员都注意利用日伪军关系,贿赂伪军,采购押送物资。如,苴镇商人季敦廉、刘兴国到上海购回一批制造炸药的军工材料,在海门麒麟镇南哨遇到伪军的盘查,当时炮楼上日军端着枪直逼哨口。季从身上先掏出2个金戒指,哨兵嫌少。季又掏出个2金戒指,得以放行。[⑦]又如南通刘丞初上海搞来物资,贿赂伪军“工人总队”、“保安队”,他们还派士兵坐在船上,从天生港一直押送到唐闸河口,再分装小船运往新四军控制区。[⑧]
开辟海上贸易交通线
南通根据地还依托苏中军区海防部队,开辟海上贸易交通线,将我方人员从上海采购的各种紧缺的军需民用物资,源源不断地从上海运往根据地。
苏中军区海防团是新四军的第一支海上武装,1942年11月在如皋(东)长沙何家灶成立,陶勇兼任团长,罗湘涛任政委,吴福海任副团长。1943年春,陶勇又收编了沿海杂牌武装孙仲铭(孙二虎)部和陆洲舫部,分别编为海防二团、三团(均隶属海防团)。海防团由此扩建为苏中军区海防纵队,陶勇兼任纵队司令,陆洲舫任副司令,下辖三个团,吴福海、孙仲铭、陆洲舫分别担任一、二、三团的团长。当时无法造兵船,只能用木帆船。海防纵队用船,一般由渔会派船,海防纵队向船户承租缴租金。海防纵队在吕四、南坎、北坎、环港、弶港等港口,最多时征用四五十条船。
海防纵队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打破敌人封锁,运输军需民用物资,保障我军及根据地物资供应。海防纵队控制了沿海重要港口和滨海地区,从盐城的斗龙港,经东台的弶港、如皋的环港,到南通的吕四港,构成了相对安全的滨海基点,成为苏中根据地的后方基地,活动范围南到长江口,北到连云港,在敌人的严密封锁下,建立了一条海上运输线。贸易交通线主要分两条,一条是南下去上海、浙东根据地的贸易线,另外一条是北上去山东根据地、胶东的贸易线,其中去上海的贸易线路是主要交通线。新四军第一帅采办科长张渭清遵照粟裕的指示,按苏中军区财经处的要求,秘密到上海采办军工设备、器材和原料并延聘技术人才。吴福海指令启东郁家镇联络站负责人朱廷宰和陆洲舫配合张渭清进行工作。陆洲舫、朱廷宰在吴淞、浦东、崇明、上海市区有众多的青帮兄弟和门徒。伪吴淞海防大队上校大队长吴老九就是者帮成员。张渭清和他从生意经谈到国家、民族的前途,经过深入争取,驻守吴淞口的伪军听命于新四军。其时,张渭清等在上海浦东开设宝丰渔行,利用渔行的合法地位,掩护根据地的采购和运输工作,为海船出关作店保,暗中采购各种军需物资,如枪支、弹药、硫磺、旧电影胶片、西药、无缝钢管、电讯器材、车床、刨床、印刷机、印钞机、白报纸、油墨,甚至连敌人控制最严的汽油也买来了。这些从上海采购到的物资,都是由海防纵队通过吴淞口,经海上先送到启东,再转送到弶港交苏中军区。电影《五十一号兵站》就是这段经历的写照,当然其实际情况比电影上所反映的复杂得多。
同时,苏中海防纵队还积极从海上沟通与山东根据地、苏北根据地、浙东根据地的联系,发展同其他根据地的贸易,互通有无。如将南通等苏中根据地的棉花、粮食等土特产运到胶东,换回所需地雷、步枪、硫磺、花生油等物资,有力地支援了战争和人民的生活。
海防纵队另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护送干部往来,协助机关转多。为了对付日伪的“清乡”,海防纵队在沿海各港口征用50多条器,将兵工厂、被服厂、医院、药库、印刷厂等的设备、物资全部装载匕船,在海上航行六七天,安全到达盐阜地区的废黄河口。凡是从根据地派往江南的干部,或从江南转往延安去的干部、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出席苏中区党委会议的干部,大多由海防纵队负责护送。从上海请来的印刷技工、军工以及投奔解放区的知识青年,也大多由海防纵队负责转送。
海防纵队为维护海上交通运输,保护沿海人民生产,多次与海匪、日伪海上武装作战,付出了代价,也取得了胜利。如1944年6月17日和18日,海防纵队分别在吕四港东南海面上,两次围歼日军海上运输艇,生俘日军9人,缴获运输艇2艘和一批军用物资。
海防纵队平时保护渔民下海打鱼,掩护海上交通线;战时掩护一师机关、后勤单位和山炮连到海上隐蔽。这支海防部队,当时是新四军、八路军中第一支“土海军”,后来又成为人民解放军第一支海军部队华东海军的组成部分。海防纵队的活动震惊了日方,日本出版的《朝日新闻》惊叫:“华中沿海从连云港起到上海止,有游曳不定的水兵”[⑨]。
[①] 本节内引文见《苏中区战时进出口物资管理暂行办法》,1943年12月5日《苏中报》。
[②] 泰县财政经济史编审组:《泰县财政经济史》(1940--1949)第22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9月。
[③] [③] 冷培基:《陶司令委托办军需》,《海角战歌—苴镇新民主主义时期革命斗争纪实》,虞见宣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3月。
[④] 张永林:《回忆在敌占区开设粮行》,《联抗战友忆联抗》,周晨觉、刘顺发编著,苏中抗日根据地联抗史编写组出版发行,1997年10月第1版。
[⑤] 吴虎:《“申公记商行”纪实》,《江海奔腾》第十辑,南通市税务局、中共南通市党史工作委员会编,1991年3月。
[⑥] 粟裕:《粟裕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7年,第224页。
[⑧] 钱文祥:《从老虎嘴里夺食》(1961年10月12日《解放日报》),《上海地下党支援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新四军研究会上海高校专题组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
[⑨] 陈海云:《创造性地在平原水网地区建立抗日根据地》,中共江苏党史学会编,中共党史论丛(第3辑),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
(作者王 昀 南通市老促会执行理事长 编辑:蒋玉武)
王 昀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对外贸易,主要是指抗日根据地与敌占区、国统区之间的贸易往来。对外贸易的重要任务,是打开并畅通抗日根据地与外地的流通渠道,出口剩余的农副产品,换取敌占区控制的我方必需品。抗战时期,为保护抗日根据地的资源不受掠夺,采取“对内自由,对外管理”的方针,实行进出口物资“以货易货”的原则。“对内自由”,是指严格保护根据地内部的商业活动自由,调剂物资,稳定物价,扶助生产,保障供给,为商品的有效流通创造条件;“对外管理”是指管理对敌占区的贸易,展开对敌经济斗争,争取有利于我的交换,保障根据地的物资免于遭受敌人的掠夺。“以货易货”,是指一切输出物资按照一定的实物交换比例来交换商品,且用根据地所指定的商品交换,不准带回伪币法币。它一方面能限制伪币法币的输入和物资的输出,支持货币斗争的开展;另一方面又能保让工业必需品的输入,打破敌人的封锁。
加强战时进出口货物管理
为了加强战时进出口货物管理,1943年12月,苏中行署颁布了《苏中区战时进出口货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奖励保护进出口、限制与禁止进出口的有关货物:凡属军需品、日用必需品、电器器材、医药用品、粮食、牲畜、农具、工业原料、五金物品、文化用具,一律奖励保护进口。凡属消费品、奢侈品、迷信与赌具、毒品等,一律限制与禁止进口。凡根据地内确系过剩货物,不属资敌性质者,一律奖励保证出口。凡粮食、耕牛、五金物品、工业原料等,一律禁止出口。
《办法》规定了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凡经营进出口贩卖业之商民,向县贸易分局申请,领取登记者后,贩运货物出口时,须经各行政区,贸易区或县贸易分局核准,履行下列手续,甲、觅保,保证货物出口销售后购回相等出口货物进口;乙、持登记证连同保证书向当地贸易机关申请,核发出口货物许可证,向第一道税所报税后方准启运;丙、前项保证书,须俟购回进口货物其价值大于出口货,并取得贸易所进口货数价证明书后始发还,以解际保证人之责任;丁、途中发生意外遭受全部或局部损失,经申请核准始得发还保证书,其局部损失者仍应执行不损失部分之义务。” “贩运货物出口,购回等价货物进口,以填发许可证起满三个月为限。但运往邻省者,得酌予宽限。如逾期不运回货物者,以破坏贸易管理论。” “商人不依规定手续私运货物出口,一经查获,视情轻重予以罚款,没收或依法严惩。”对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商人贩运规定之进口货入口应在第一道税所报税时,经贸易所查验货物种类、数量、总价、填该证书经就地行政机关证明,方得启运内销。”[①]
对粮食、棉花、食盐、生猪的统制
粮食、棉花和食盐通称“三白”,是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是根据地对敌斗争的重要战略物资。根据地政府禁止棉粮等物资流入敌伪地区,使得粮棉盐肉不能进城,造成城市市场混乱,日伪军恐慌。但粮食又是根据地的出口产品,不允许出口,根据地多余的粮食无销路,就会出现谷贱伤农的问题。通常,根据地政府对粮食贸易进行控制,即粮食不随便出口,而由公营公司、合作社和有组织的商人团体以及运销小组组织出口。苏中四分区颁布《粮食管制条例》,规定不准将根据地的大米、元麦、玉米、黄豆外运资敌。食盐方面,南通根据地的盐务管理机关加强食盐管理,执行销盐税票制度。盐民销盐必须向督煎员报告,由督煎员实地检查、过秤,然后开票放行,如不报告而自行销售,一经发现即当私盐论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处以一定的罚款。当时征收盐税的验票,由两淮盐务局统一印发,盐商凭此税票可在根据地内销售畅通无阻,无票者,作私盐处罚。棉花方面,在抗战期间,为减少敌方掠夺,苏中四分区号召农民将可种植粮食的棉田改种粮食。政府还适当提高纱、布价格,鼓励农民将所产棉花自纺自织。
在反对日伪经济掠夺的斗争中,各地地方武装和民兵采取各种游击战术,夺回被抢物资,捣毁日伪仓库。海东区队捣毁了日伪在悦来镇的仓储机构善堂仓。启西区队和民兵有一汉袭击北新镇日本洋行,缴获大米、面粉、棉花数万斤。如皋(东)大豫乡民兵多次夜袭大豫镇据点,夺回被日伪掠夺去的棉花。
生猪是如皋、紫石(海安)等县的大宗出口的农副产品。政府实行生猪出口管理,是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争取生猪有利出口。管理的办法,主要是通过登记、领取出口许可证,来控制猪行、猪商的经营能力,监督其守信用和守法经营,防止压级压价,拖欠拐骗猪款,贩运违禁品进口等坑害农民、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政府通过生猪管理,实现以货易货的斗争策略。一些县规定,猪商猪贩出口生猪,必须带回猪值80%的工业品回来交验,从而争取到大量工业品进口,减少了伪币法币的流入,使根据地财富不致白白外流。政府对于确守信用,不拖欠猪款,遵守规定的猪商给予表扬、奖励。泰县曲南区(今属海安县)猪商田××不仅守法经营,而且还完成政府委托代办的采购西药、纸张、油墨等特需物品的任务,多次受到政府的表彰。田××说:“我们生意人也要爱国,要以实际行动支持抗日。”[②]
深入敌占区组织货源
为了解决军民急需的物资匮乏问题,南通根据地想方设法,深入敌占区组织货源,打开封锁渠道。人民民主政府动员根据地一些稍有胆量的商人和小商贩进敌占区做生意,带土产品出去,买民用工业品回来。同时,创造条件,让敌占区的一些商人偷越封锁线,来根据地做生意。如皋(东)苴镇是新四军一师三旅和苏中四分区驻地,部队、机关、工厂、医院等的扩大和增加,对副食品和生活用品的需要量越来越多,镇上原有的工商户已无法满足供应,唯一的办法是到敌占区去采运。当时苴镇每天都有几只船,夜间从马塘东锁碑桥处偷越封锁线去石港,装运酱油、酱制品和其它日用品回来供应。南通县金沙、正场、金余等地的商贩也于夜间冒险从掘港东的大港桥附近偷越封锁线,源源不断地把布匹、日用品运来苴镇销售,再带回苴镇的土特产和海产品。
民主政府有意识地培养革命商人,到敌占区去购买军需用品。如皋(东)苴镇三友商店店主季敦廉受新四军一师三旅司令陶勇的委托,邀约一些爱国商人,通过不同渠道,一起采购部队所需物资。在陶勇的直接关怀和指导下,办运军需物资的队伍发展到近50人,分布在如皋(东)苴镇、掘港、马塘、长沙等地。这支队伍帮助部队到上海等敌占城市,采购花旗硝、硫磺、硝酸、盐酸、氯化钾、西药、吗啡、电讯器材、摄影器材、布匹、颜料等军工用品,还注意探听、收集多方面的消息,特别是军事情报,并接受委托,接送我方人员。陶勇的爱人朱岚产期临近,委托季敦廉和部队的两位班长护送去镇江。季敦廉在南通被敌伪逮捕,面对严刑审讯坚不吐实,始终咬定是商人。后经陶勇司令设法营救出狱(筹集重金保释)。出狱后,季敦廉不改初衷,继续奋战在军需采办一线。[③]
在敌占区秘密开设贸易企业
民主政府在敌占区秘密开设贸易企业,采办根据地急需的军需民用物品。抗日战争期间,苏中四专署财经处派商人在日伪重要据点南通县金沙镇开设棉花行,借以卖出当地生产的棉花等,购进根据地所需的物资。
1943年春,为了打破日伪军对联抗部队的经济封锁,联抗司令部和紫石县政府决定在敌占海安镇开设远大友记粮行,销售联抗地区余粮,购回军需用品。为防止敌人扫荡抢粮,远大友记粮行把联抗地区的部分余粮,主要有大麦、小麦和稻谷运到海安销售。然后从敌占区购回布匹、电料、医药日用杂品,以及海富区华华织布厂所需的棉纱、颜料、木布机零件等物品。粮行还掩护了不少同志通过敌占区进入根据地。1944年秋,联抗部队改编,远大友记粮行奉命撤销。[④]
申公记花纱布匹油饼粮行是我方抗战时期在海安镇秘密开设的另一家贸易企业。1943年秋,苏中二地委派吴虎(夏文虎)带一条粮食船和二三两黄金到海安。吴虎化名周时夫(国民党特务,已死),利用地下党的关系,依托江苏名绅韩紫石二小姐韩柳娴,先与一些商人合股做生意,从敌占区购置布匹等敌伪禁销根据地的违禁品,换回粮食、豆饼到敌占区销售。在合股做生意的基础上开设了申公记花纱布匹油饼粮行,吴虎任总经理,一些商人和伪方任职人员任股东,韩柳娴任名誉股东。申公记花纱布匹油饼粮行我方人员巧妙利用敌人内部矛盾,与敌人开展斗争。他们用囤积的油与缺油的南通城的伪军谈判,买回一批黄硝(黄色炸药)、硫磺、水银、钢管等军用物资。他们通过股东购买西药、开刀器具,“磺胺嘧啶”论吨位计算。他们帮助新四军军部采购布匹等大宗物资。他们还利用经商宣传,开展推行抗币、抑制伪币的斗争,并注意搜集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为取得采购、运输的方便,还赂贿伪职人员,减少阻力。1945年8月日寇投降,申公记花纱布匹油饼粮行完成历史使命。[⑤]
反“清乡”斗争前夕,苏中区党委决定利用伪军内部闹矛盾,伪军头目张北生大量扩充自己势力的机会,由汤景延率领通海自卫团打入伪军内部。汤景延部打入伪军内部后,利用分散驻防的机会,控制了长江边上的宋季港、牛洪港、青龙港。他们抓住伪军经商的机会,开办了“协记公行”,进行粮食、畜禽、蔬菜等贸易,为根据地筹集款项,购买运输药品、布匹等军需物资。[⑥]
除申公记花纱布匹油饼粮行、协记公行外,我方很多到敌占区采购人员都注意利用日伪军关系,贿赂伪军,采购押送物资。如,苴镇商人季敦廉、刘兴国到上海购回一批制造炸药的军工材料,在海门麒麟镇南哨遇到伪军的盘查,当时炮楼上日军端着枪直逼哨口。季从身上先掏出2个金戒指,哨兵嫌少。季又掏出个2金戒指,得以放行。[⑦]又如南通刘丞初上海搞来物资,贿赂伪军“工人总队”、“保安队”,他们还派士兵坐在船上,从天生港一直押送到唐闸河口,再分装小船运往新四军控制区。[⑧]
开辟海上贸易交通线
南通根据地还依托苏中军区海防部队,开辟海上贸易交通线,将我方人员从上海采购的各种紧缺的军需民用物资,源源不断地从上海运往根据地。
苏中军区海防团是新四军的第一支海上武装,1942年11月在如皋(东)长沙何家灶成立,陶勇兼任团长,罗湘涛任政委,吴福海任副团长。1943年春,陶勇又收编了沿海杂牌武装孙仲铭(孙二虎)部和陆洲舫部,分别编为海防二团、三团(均隶属海防团)。海防团由此扩建为苏中军区海防纵队,陶勇兼任纵队司令,陆洲舫任副司令,下辖三个团,吴福海、孙仲铭、陆洲舫分别担任一、二、三团的团长。当时无法造兵船,只能用木帆船。海防纵队用船,一般由渔会派船,海防纵队向船户承租缴租金。海防纵队在吕四、南坎、北坎、环港、弶港等港口,最多时征用四五十条船。
海防纵队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打破敌人封锁,运输军需民用物资,保障我军及根据地物资供应。海防纵队控制了沿海重要港口和滨海地区,从盐城的斗龙港,经东台的弶港、如皋的环港,到南通的吕四港,构成了相对安全的滨海基点,成为苏中根据地的后方基地,活动范围南到长江口,北到连云港,在敌人的严密封锁下,建立了一条海上运输线。贸易交通线主要分两条,一条是南下去上海、浙东根据地的贸易线,另外一条是北上去山东根据地、胶东的贸易线,其中去上海的贸易线路是主要交通线。新四军第一帅采办科长张渭清遵照粟裕的指示,按苏中军区财经处的要求,秘密到上海采办军工设备、器材和原料并延聘技术人才。吴福海指令启东郁家镇联络站负责人朱廷宰和陆洲舫配合张渭清进行工作。陆洲舫、朱廷宰在吴淞、浦东、崇明、上海市区有众多的青帮兄弟和门徒。伪吴淞海防大队上校大队长吴老九就是者帮成员。张渭清和他从生意经谈到国家、民族的前途,经过深入争取,驻守吴淞口的伪军听命于新四军。其时,张渭清等在上海浦东开设宝丰渔行,利用渔行的合法地位,掩护根据地的采购和运输工作,为海船出关作店保,暗中采购各种军需物资,如枪支、弹药、硫磺、旧电影胶片、西药、无缝钢管、电讯器材、车床、刨床、印刷机、印钞机、白报纸、油墨,甚至连敌人控制最严的汽油也买来了。这些从上海采购到的物资,都是由海防纵队通过吴淞口,经海上先送到启东,再转送到弶港交苏中军区。电影《五十一号兵站》就是这段经历的写照,当然其实际情况比电影上所反映的复杂得多。
同时,苏中海防纵队还积极从海上沟通与山东根据地、苏北根据地、浙东根据地的联系,发展同其他根据地的贸易,互通有无。如将南通等苏中根据地的棉花、粮食等土特产运到胶东,换回所需地雷、步枪、硫磺、花生油等物资,有力地支援了战争和人民的生活。
海防纵队另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护送干部往来,协助机关转多。为了对付日伪的“清乡”,海防纵队在沿海各港口征用50多条器,将兵工厂、被服厂、医院、药库、印刷厂等的设备、物资全部装载匕船,在海上航行六七天,安全到达盐阜地区的废黄河口。凡是从根据地派往江南的干部,或从江南转往延安去的干部、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出席苏中区党委会议的干部,大多由海防纵队负责护送。从上海请来的印刷技工、军工以及投奔解放区的知识青年,也大多由海防纵队负责转送。
海防纵队为维护海上交通运输,保护沿海人民生产,多次与海匪、日伪海上武装作战,付出了代价,也取得了胜利。如1944年6月17日和18日,海防纵队分别在吕四港东南海面上,两次围歼日军海上运输艇,生俘日军9人,缴获运输艇2艘和一批军用物资。
海防纵队平时保护渔民下海打鱼,掩护海上交通线;战时掩护一师机关、后勤单位和山炮连到海上隐蔽。这支海防部队,当时是新四军、八路军中第一支“土海军”,后来又成为人民解放军第一支海军部队华东海军的组成部分。海防纵队的活动震惊了日方,日本出版的《朝日新闻》惊叫:“华中沿海从连云港起到上海止,有游曳不定的水兵”[⑨]。
[②] 泰县财政经济史编审组:《泰县财政经济史》(1940--1949)第22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9月。
[③] [③] 冷培基:《陶司令委托办军需》,《海角战歌—苴镇新民主主义时期革命斗争纪实》,虞见宣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3月。
[④] 张永林:《回忆在敌占区开设粮行》,《联抗战友忆联抗》,周晨觉、刘顺发编著,苏中抗日根据地联抗史编写组出版发行,1997年10月第1版。
[⑤] 吴虎:《“申公记商行”纪实》,《江海奔腾》第十辑,南通市税务局、中共南通市党史工作委员会编,1991年3月。
[⑥] 粟裕:《粟裕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7年,第224页。
[⑧] 钱文祥:《从老虎嘴里夺食》(1961年10月12日《解放日报》),《上海地下党支援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新四军研究会上海高校专题组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
[⑨] 陈海云:《创造性地在平原水网地区建立抗日根据地》,中共江苏党史学会编,中共党史论丛(第3辑),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
(作者王 昀 南通市老促会执行理事长 编辑:蒋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