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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抗日根据地合作社商业的建立和发展

点击:时间:2019-01-05
 
南通抗日根据地合作社商业的建立和发展
王  昀
 
1940年1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与巩固华中新根据地的指示》中明确指示,各抗日根据地要“开展合作运动”。1942年春,苏中行政公署正式颁布了《合作社暂行条例》,规定合作社宗旨为:“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增进抗战力量”;规定盈余分配先提20%为公积金,24%为股息,8%为合作社职员(包括理事及工作人员)奖励金,8%为公益金,40%为社员红利。在苏中区党委的领导下,合作社运动在南通抗日根据地蓬勃开展起来。
南通抗日根据地建立前后,根据地合作社商业萌发。据《海门县志》记载,1939年冬,永平合作社在海四区永平乡(今三阳镇永平村)汤文通宅诞生,共收股金100银元(每股1银元),经营糖烟酒杂百货。此为南通抗日根据地最早建立的合作社。1942年苏中行政公署《合作社暂行条例》颁布后,南通抗日根据地各县普遍建立生产建设科,指导合作社运动是其职责之一。根据地人民响应政府号召,随着大生产运动的开展,普遍组织合作社。1942年2月,海启友南乡成立了粮食合作社,以公粮作垫本,平价购销,控制粮食市场,打击投机商在春荒中哄抬粮价。1942年3月,泰县第一个合作社—雅周区(今属海安县)裕民合作社(8月扩股后改称雅周消费合作社)建立。是年,海安根据地共建立32个合作社,入股社员2372人。截至1943年春,四分区各县(行署)都建立了一批合作社。1943年4月至1944年10月,四分区军民全力进行反“清乡”斗争,合作社发展处于停滞状态。南通地区四分区以外地区合作社有所发展。1944年春,雅周区合作社联合社正式建立,区联社直接经营业务,领导闾王、鸭湾、新高、杨曹、庞庄、迥谈、丁许、孙庄、黄夏、营溪、翁庄、钱庄、金庄、迮庄、陆桥、邵张、雅周17个乡的合作社。同年,沿海灶区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灶抗会建立角斜盐民合作社。任务是取代盐商,排斥伪币,通过食盐外销,换回根据地紧缺物资,供应军需民用。1944年12月1日,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文件强调:贸易管理和货币斗争“最基本的条件是群众性合作社的组织”,要求“通过合作社的形式,把广大群众的经济力量(主要是物资)组织起来”。1945年1月,苏中行署公开号召:根据地内每个乡要在年内组织一个合作社。南通根据地内的合作社运动如火如荼展开。1945年2月,如皋二区徐元乡整百户抗属,为解决本身生活困难和减轻政府负担,有组织地进行集体劳动,成立了运盐队,并集了10几万元资金开办了合作社。1945年,沙岗区唐青乡将政府发放农贷的稻子7000斤,连同动员投资的1000个豆饼作为过渡资金,建立唐青乡豆饼合作社,农忙委节发放豆饼,以贫雇农和民兵为主要对象。抗战胜利后,南通根据地的合作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例如,1945年9月,如皋县政府工商管理局进城接管日伪如皋合作社,先后成立如城妇女合作社和城区店员合作社,经营百货、五洋、杂货、布匹等。1946年,全县有合作社40个,社员23000人,股金5.03亿元(时币)。是年夏季开始,如东县相继建立了利群、民生、民兵、蔡桥等消费合作社,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
苏中行政公署《合作社暂行条例》规定,苏中抗日根据地内的合作社有生产合作社(其业务为社员共同从事劳动)、运销合作社(其业务为运销社员自身所出售之物品及兼营非社员所委托运销之物品)、消费合作社(其业务为经营并配给社员自身所需并兼营非社员所需之工具种籽肥料食料及其他日常用品)、信用合作社(其业务为贷放社员所需之资金吸收社论非社员之存款)、利用合作社(其业务为收集与采购各种生产工具动力供社员非社员之需要)、仓库合作社(其业务为储藏与保管社员非社员之生产物品)6种业务性质。南通抗日根据地以发展供销合作社为主,对上述业务性质有所突破。一些消费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扩大到承担、采办当地民众、军队与政府机关所需要的粮、油、盐、布及其他生活日用品,低价供给社员。一些消费合作社和运销合作社协助政府和军队,到敌占区或国统区采购根据地的必需物资。在组织形式上,出现了结合发展的新形式,有生产、运销结合的合作社,信用、消费结合的合作社,生产、运销、消费三结合的合作社,还出现了合作形式的运输队。
如皋(东)县丰掘区王袁乡妇女染布合作社、如西县江安区信用供销合作社、雅周消费合作社是南通抗日根据地几个有代表性的合作社,在当时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一)如皋(东)县丰掘区王袁乡妇女染布合作社。1945年3月27日,在四分区召开的群英会上,劳动英雄们专门总结了这亇合作社的经验。1945年4月20日《苏中报》对此作了专门报导。纺织业是王袁乡农民的传统产业,将织成的白布送到集镇去染已成多数织户习惯。日寇侵占集镇后,“乡下人上街总是常常受到鬼子伪军的气,且物价高涨异常,因此染布是件困难的事”。为了解决这一难题,1944年夏,王袁乡妇抗会长朱珠同几个理事商量好,召集一些妇女凑齐了一万多块钱,在自己村里办起了染色合作社。朱球和其他理事轮流做社长,一个人负责一个月。村里有3个会染布的妇女,就聘请她们专门负责染色,每个月染两三次;她们平时还是在家里做活,要染布的时候,由社长请她们来,忙一两天。合作社没有一定社址,织户按月把布送到轮流当的社长家里,社长本人也可以做自己家里的事。染布时所要的伙食、工钱,由合作社开支,根据结算,每月只开支大米三十斤左右。参加合作社的以30斤大米为一股,没米的按布价折钱,社员染稚,付钱付粮都可以。合作社拿伪币出外买颜料,把粮食低价卖给穷的社员(买颜料是托人带的,不花运费)。合作社每月结算一次账,召开一次社员大会,在会上公布账目分红利,商量改进办法,并趁着集中的机会,给妇女们开展时事教育,妇抗会上有什么工作,就在这个会上交待给她们做。“这一乡本来妇女工作搞得很差,平时开会不肯到;合作社搞起来以后,大家都高兴了,只要到了开会的时侯,姑娘奶奶们就问:‘朱会长我俫(即我们)要开会了吧?’老太婆小姑娘也抢着投股”。两村本来只有40多家入股,后来发展到100多家,差不多家家都入了股,股金除了盈余不算,已玺由1万增加到10几万。“有一次上面发动妇抗会做军衣,大家说:‘合作社是我俫自己的事,做军衣也是我俫自己的事’,60件军衣一点也不费事,就做成了。”据四分区群英会总结:“朱珠组织的合作社,共有以下的好处:第一、他适合了老百姓的需要,染布便宜,免了到城里去受气,又能分到红。第二,以前染布的人总是拿粮饭(即粮食)到街上去卖掉付染布钱,穷人少粮,又要上街买贵粮饭,大家不合算,现在有粮的还是卖给村里人吃,穷人还可买到点便宜粮。第三、大家能做主,个个关心,总希望把事情弄好,主意多,负责人多,事情就会办得好,开支又省,大家有好处,大家高兴。第四,事情简单,规模小,大家都有能力来自己管理,又利用了合作社,组织与团结了妇女,使她们也能懂得道理。”“朱珠的合作社相当成功,她所以好的道理在于:第一、因为他是以利为单位,小型的无一定社址的合作社,所以他适宜于今天分散的战斗的农村环境,不致因敌人扫荡扰乱而至遭受很大的损失,同时因规模小,便于给群众特别是妇女们自己去管理。如果以此为范例,来推动各村各乡,在“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下,广泛组织这种群众性的合作社,吸收更多的群众与股本,则它在经济斗争中,一定能发挥更大力量。第二,他是在群众一定的认识和需要下,自动组织起来综合性的合作社:他照顾人民的利益,也照顾了对敌斗争:‘染到便宜布,也买到便宜粮,拿伪币出去买颜料回来,不让粮食卖到据点里去。’‘可以给社员们分到红利;又给他们听到道理’,‘做事人多开支小,大家关心’,这就是朱珠合作社的主要特点”。( 本节引号内文字见1945年4月20日《苏中报》)
(二)如西县江安区信用供销合作社。1943年2月,如西县江安区土绅周元实、苏子木、丁振祥等集股创办信用供销合作社,办理贷款、存款业务和经营豆饼、粮食、百货等。3月底,有社员1000多人,投股4000余股,股金10多万元(时币)。县政府亦调拨粮食80余担投资,作为提倡股,后又增设周丁乡分社,全社日销售额4000元以上。
(三)雅周消费合作社。1942年2月,泰县雅周区(今属海安县)周林镇林光晴联合林光耀、林光圣、林启祥等人,集资开办了一个合作豆腐店。在此基础上以5斤小麦为1股,共扩了60多股,由乡政府召集投股群众开会,宣布正式成立裕民消费合作社,公推林光晴为理事长,林光圣等4人为理事。因为股金少,资本不足,只能经营食盐、火油、火柴等少数几个群众生活必需品。在县政府下派的驻社干部帮助发动下,合作社继续扩展股金,当年8月股金增加到1000多股,社员达300多人,社名改为雅周消费合作社。在雅周区委、区公所的直接领导下,雅周消费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于1942年8月召开,民主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讨论制订了合作社章程。章程规定了社员的民主权利、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合作社干部的职责和权利。泰县县政府决定向雅周消费合作社发放无息贷款(法币)3万元,并将苏中第三军分区供给处设在雅周的供应站撤销,将一些牙膏、牙刷、肥皂,毛巾、电池、搪瓷碗等日常生活用品拨交合作社经营。这样,雅周消费合作社的资本总额达到1000担粮食,'经营范围扩到粮食、油盐、布匹、搪瓷器皿、文具纸张、五洋百货等,成为苏中区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之一。雅周消费合作社成立后,积极参加对敌经济斗争,到敌占区采购硫磺、搪瓷碗、食盐等物品,为解决军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作出了重要贡献,多次受到军政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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